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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钢圆满完成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换证工作

文章作者:杨卫平 来源:品质部 发布时间:2013/11/01 浏览次数:3285
 

    经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查审,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换证工作圆满完成,于20131024日换发新证。

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、《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》规定: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的,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。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。”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。有效期届满,企业继续生产的,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。”

根据上述规定,公司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,得到受理,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钢筋审查部企业实地核查,产品抽样与检验,上级审定,于20131024日发证。这标志着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换证工作圆满成功。

    此次换证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在生产许可证生产内容中淘汰了HRB335HPB235等项目。许可生产范围为:普通热轧钢筋HRB400HRB400EHRB500HRB500E  6mm10mm(盘卷)12mm40mm(直条);热轧光圆钢筋HPB300  6mm12mm(盘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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